洗钱罪司法解释出台:打击洗钱犯罪,守护金融安全

元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引言: 洗钱犯罪是严重侵害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犯罪,近年来洗钱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为了更好地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严惩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将深入解读“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探究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洗钱犯罪的危害性,以及国家在反洗钱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努力。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洗钱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给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传统的洗钱方式,如利用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已经逐渐被新型洗钱方式所取代,比如利用虚拟货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进行跨境转移资产。这些新型洗钱方式更加隐蔽,查处难度更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近年来,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洗钱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打击治理洗钱犯罪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为了进一步完善洗钱犯罪的法律适用,规范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进一步明确洗钱罪的认定标准,规范洗钱罪的定罪量刑,更好地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

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共计三十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他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

司法解释明确了“他洗钱”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内容,将“明知”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根据司法实践,保留了2009年反洗钱司法解释中关于“明知”认定的部分规则,吸收了司法机关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中所运用的指控思路,在总体上沿用了“可反驳的事实推定”的模式。

在实践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办案时应当调查核实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作为推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基础事实依据。
  • 多角度审查认定: 应当从多角度审查认定是否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全面审查行为人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认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并且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形成关于认定其主观认知的内心确信。
  • 概括认知而非具体判断: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对上游犯罪事实的概括认知,而非对具体犯罪事实或罪名的判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认作该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
  • 准确理解“反证排除”规定: 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系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则应当否定先前的推定意见,依法认定不构成洗钱罪。

明确“自洗钱”行为的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明确了“自洗钱”的行为认定标准,即“自洗钱”行为是指犯罪人为了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的行为。

司法解释指出,认定“自洗钱”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行为人必须具有洗钱的故意: 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且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故意。
  •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洗钱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的行为,例如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账户、购买房产、投资股市等。

司法解释还强调,对于属于上游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或者与上游犯罪行为存在交叉的洗钱行为,不能作重复评价。

规范“自洗钱”行为的定罪量刑

司法解释对“自洗钱”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规范,指出对“自洗钱”行为定罪处罚,不但要考虑“自洗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要考虑数罪并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还要考虑洗钱刑事案件对刑法体系、司法实践造成的影响和效果。

司法解释强调,对于没有争议的“自洗钱”行为,比如,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以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的,应依法数罪并罚;对于一些争议比较大的,要慎重入刑。

强化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强调,要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对洗钱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打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震慑作用。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形成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强大合力。

司法解释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对反洗钱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将对反洗钱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 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实践: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洗钱罪的认定标准,规范了洗钱罪的定罪量刑,为司法机关办理洗钱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 强化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 司法解释强调要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对洗钱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打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有效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 推动反洗钱工作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司法解释强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有利于推动反洗钱工作协调联动,形成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强大合力。

司法解释的亮点

“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以下几个亮点:

  • 与时俱进,适应洗钱犯罪新形势: 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近年来洗钱犯罪手段的变化,针对新型洗钱方式,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注重实务操作性,便于司法适用: 司法解释注重实务操作性,对一些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便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掌握和运用,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 强化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司法解释强调要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对洗钱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打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有效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

总而言之,“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是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洗钱犯罪的法律适用,规范司法实践,更好地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洗钱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 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形态;
  • 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境外;
  • 协助他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2. 为什么需要打击洗钱犯罪?

洗钱犯罪是严重侵害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犯罪。洗钱犯罪不仅会助长上游犯罪,还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最终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3. 如何预防洗钱犯罪?

预防洗钱犯罪,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

  • 政府要加强反洗钱立法和执法,建立健全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 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 社会公众要提高反洗钱意识,不参与洗钱活动,发现可疑交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4.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

  • 使用他人账户或虚假身份进行资金转账、汇款;
  • 利用地下钱庄或虚拟货币进行资金交易;
  • 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资产;
  • 将犯罪所得用于投资股市、期货等金融市场;
  • 将犯罪所得用于海外投资或移民。

5. 如何识别洗钱行为?

识别洗钱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交易金额异常: 交易金额明显偏大,或与客户的收入水平不符。
  • 交易方式异常: 交易方式过于复杂,或与客户的正常交易习惯不符。
  • 交易对象异常: 交易对象与客户之间关系不明,或存在利益冲突。
  • 交易目的异常: 交易目的不明确,或与客户的正常经营活动不符。

6. 发现洗钱行为应该怎么办?

发现洗钱行为,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保留相关证据。

结论

“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是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反洗钱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司法解释的精神,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贡献力量。